| 特别约定: |
1.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,并委托受托人代签运单及代办沿海运输,公路,铁路运输,码头操作及相关费用代垫与结算.
2.委托人未按时间支付受托人代垫的费用(包括运杂费,滞箱费等),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托运的货物,包括所欠费用之外各后续航次的货物,无论该货物与航次的运费是否已付清或依据协议可延期支付,无论该货物运输是否已经开始或完成,由此增加的费用,造成的损失,引起的任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.
3.委托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完受托人代垫的费用,须支付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给受托人.
4.如委托人要求电放必须向受托人出示电放保函,因电放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任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.
5.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.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