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 添 航 次
航次:
配载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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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单编号:
运单编号:
运输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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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箱地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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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箱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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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箱地址:
交箱时间:
装箱港:
卸货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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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目的地:
委托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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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联系人:
委托人地址及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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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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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货联系人:
收货人地址及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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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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箱型/箱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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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数:
毛重:
体积:
包装及标志:
种类:
普通   冷藏 危险品
活动物 其它
危险品:

(请备注其类别,等级)
冷藏

(请备注其温度,开风口)
货值:
险种

(请注明其是综合险还是基本险及其费率)
提货方式:
有效期:
运杂费支付方式:
受托人备注:
运费吨:
运费率:
杂费
动杂费总额<大写>

(
如不填写,以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价格或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)
运杂费期限:
备注:

货物限重:20'GP:23.5吨,40'GP:26.5吨;
因货物超重而产生的后果由托运人自行承担.

特别约定: 1.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,并委托受托人代签运单及代办沿海运输,公路,铁路运输,码头操作及相关费用代垫与结算.
2.委托人未按时间支付受托人代垫的费用(包括运杂费,滞箱费等),受托人有权留置委托人托运的货物,包括所欠费用之外各后续航次的货物,无论该货物与航次的运费是否已付清或依据协议可延期支付,无论该货物运输是否已经开始或完成,由此增加的费用,造成的损失,引起的任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.
3.委托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完受托人代垫的费用,须支付每天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给受托人.
4.如委托人要求电放必须向受托人出示电放保函,因电放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任何风险由委托人承担.
5.其他未列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.
委托人签名:
委托日期:
受托人签名:
受托日期: